遷讓房屋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09號
CTDV,109,補,709,2020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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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09號
原   告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天贊 


原告與被告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遷讓房屋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4,195,320 元(計算式:1,045,633 元+3,149,687
元=4,195,32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2,58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吳保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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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