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821號
TYDV,109,訴,821,2020090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21號
原   告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樂維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
      李慧君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尚達律師


被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張以諾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律師
      曾煜騰律師
      官寧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
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
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
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
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