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 年度訴字第644號原 告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道義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律師 張雅蘋律師被 告 王厚毅 訴訟代理人 黃敏溱 被 告 陳素蘭 呂雅各 黃文洲 漢誠興業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黃得興 被 告 賴君萍 訴訟代理人 葛瑞 被 告 范菁文 陳佳純 梁新武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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