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清償款項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564號
TYDV,109,訴,564,2020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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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64號
原   告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法定代理人 林寶惜 


被   告 湯鴻基 




      游薗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清償款項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
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
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
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
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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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