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584號
TYDV,109,訴,1584,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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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84號
原   告 邱春蓉 
被   告 張穎桓 
法定代理人 張文朗 
法定代理人 邱樺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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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