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09號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訴訟代理人 王宏穎 被 告 賴榮彬 賴蘇梅 賴金珠 賴建丞 賴韋綸 賴韋豪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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