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04號
TYDV,109,補,704,202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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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04號
原   告 張錦籐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萬家灯實業有限公司等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原告訴請確認與被告等3
家公司間之股東關係不存在,屬財產權之訴訟,惟各該訴訟標的
之客觀上利益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應各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165 萬元、165 萬元,再依同法
第77條之2 前段規定合併計算為495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
,0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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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家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