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324號
TYDV,109,消債更,324,20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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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24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張堉恩即張崑龍


代 理 人 陶光星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柒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待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常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忻蒨
附表:請補正如下:
(一)聲請人所列債權人:李蘂陳樹林黃張蒼嬌、賴正榮蕭清華王寶玉林碧鳳,請逐一陳明債權人最新聯 絡地址(卷內地址為95、96年間),以便查明債權額。 (二)聲請人所列聲請前2 年內各項必要支出之繳費收據或轉 帳明細(如膳食費、水、電、瓦斯費、交通費、行動電 信費用等收據影本)。台端如無完整資料,是否以最近 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 低生活費一點二倍為計算標準?
(三)聲請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目及每月領取 補助金額各為何?
(四)聲請人有無應受扶養人?共有幾位扶養義務人一同扶養 ?另應說明聲請人之應扶養之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 有,補助項目及每月領取補助金額各為何?請務必提出 聲請人、應受扶養人、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之影本、 應受扶養人之最近2 年所得稅申報資料,並自上開資料 中能得知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關係、有無受扶養之必 要(無謀生能力)。




(五)請提出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保險契約 書保險費用繳納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 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六)所有之汽、機車之行車執照、交通費(含油費、機車保 養費用)單據影本。
(七)台端於本件聲請調解前,有無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 商之情形?如之前已達成協商,則台端嗣後毀諾之原因 為何?目前預計每月還款金額?財產變動狀況(資產是 否與聲請調解時相同?)
(八)台端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 信用報告回覆書不完整,僅有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請 提出「個人中文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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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