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9年度,297號
TYDV,109,司催,297,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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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97號
聲 請 人 王金成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 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 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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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2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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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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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三─NX─六三七三九─0 │ │1 │321 │ │
│01│: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四─NX─七八六六一─四 │ │1 │369 │ │
│02│: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六─NX─一0五四二七─0│ │1 │380 │ │
│03│: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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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八五─NX─九一七五0─八 │ │1 │340 │ │
│04│: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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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 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 ,具狀向 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4 個月,法 院於民國(下同)108 年1 月1 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 同年5 月1 日起3 個月內,即同年7 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 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 個工作日 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註三)檢附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網站狀一份,請填寫 後擲回原承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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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