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4121號
TYDV,109,司促,24121,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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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121號
債 權 人 陳建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業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請陳明該
    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
    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
    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
    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
    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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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