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38號
TYDV,109,司,38,2020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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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38號
聲 請 人 盧廷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曾顗蓉間請
求選派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本件應徵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同法第26
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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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