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09年度,936號
TYDV,109,促,936,2020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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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936號
債 權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德愉 
非訟代理人 吳晟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大順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黃大順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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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