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09年度,1285號
TYDV,109,促,1285,2020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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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促字第1285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劉麗芬(即沈文進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沈政宗(即沈文進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沈洛儀(即沈文進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沈政燊(即沈文進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沈宥廷(即沈文進之繼承人)


上 一 人之 江靜恩  住桃園市○○區○○里○○○街00號三
法定代理人       樓之2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沈文進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清償新臺幣(下同)壹萬貳仟柒佰柒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一年三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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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