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09年度,1285號
TYDV,109,促,1285,2020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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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1285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麗芬(即沈文進之繼承人)沈政宗(即
沈文進之繼承人)、沈洛儀(即沈文進之繼承人)沈政燊(即
沈文進之繼承人)、沈宥廷(即沈文進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經查沈宥廷(即沈文進之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故請增列其
  法定代理人(母)江靜恩,並提出其(母)江靜恩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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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