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476號
TYDV,108,訴,2476,2020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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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76號
原   告 嘉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嘉 
訴訟代理人 王前富 
      陳韶瑋律師
被   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訴訟代理人 林香君律師
      殷玉龍律師
      陳家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
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
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
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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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潤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