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608號
TYDV,108,訴,1608,2020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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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08號
原   告 邵世昱 
訴訟代理人 呂嘉坤律師
被   告 羅應錡 
      羅應燈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金芳 
      王瑩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
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
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
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
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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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