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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574號
TYDV,107,重訴,574,2020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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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74號
原   告 洪秋子  
法定代理人 沈聰進  
訴訟代理人 趙政揚律師
被   告 公號義勇公
法定代理人 林濬哲  
被   告 蕭興忠  
法定代理人 蕭希元  

被   告 蕭王合  
      蕭興義  
      呂理祿  
      呂理燻  
      呂理正  
      呂理進  
      呂理明  
      呂理章  
      呂學清  

      呂學慶  
      呂榮達  

      呂美雲  
      簡美春  

      呂煜嵐  
      呂峯嘉  
      呂怡荻  

      蔣美鳳  
      呂學城  
      呂義德  
      呂添財  
      蕭文財  
      蕭建發  
      蕭復興  
      呂學裕  

      呂學順  
      呂學庸  
      呂學昌  
      呂學景  
      蕭武夫  
      呂志傑  


      呂志偉  

      呂志堅  

      呂裕華  
      呂瓊華  
      呂惠娥  


      呂永蓮  

      呂梅瑛  
      呂娟華  
      呂銀英  
      呂淑華  

      呂敏華  

      呂瑤華  

      蕭德昌  
      蕭永茸  
      蕭德勝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彥均  
      蔡輝明  
被   告 蕭色時  
      蕭家和  
      蕭家萬  
      蕭家三  
      蕭家相  
      呂學文  
      呂忠成  
      呂清訓  
      呂秀錦  
      呂學郁  
      呂學穎  


      王蕭森  

      蕭有仁  
      蕭 秀  
      蕭素蘭  
      蕭秀英  
      張蕭秀美 
      蕭秀玲  
      呂秀華  

      余素真  
      蕭家章  
      蕭家宏  
      蕭名佐  
      鄧振煌  

      蕭志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寶琴  
被   告 蕭淑惠  

      陳保盛  
      鄒陳阿惜 

      陳寶琴  
      蕭永枝  

      呂紹煜  
      呂紹宗  
      呂紹源  

      呂文樂  
      呂學渭  
      曾國洋  
      李孚香  
      呂惠婷  
      呂紹涵  
      呂學等  
      呂學楷  
      呂學智  
      呂學詩  

 
      呂學煇  
      呂學添  
      呂淑貞  
      呂彩蓮  
      呂學全  

      呂學德  
      呂宜蓁  
      廖數美  

      呂數賢  

      呂慶慧  
      呂數鈺  
      呂利君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呂雅莉  
被   告 呂學德  
      呂學禮  
      蕭國東  
      呂明鴻  

      袁岳萍即蕭美珠之信託受託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商桓朧律師
被   告 林淑玉(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家慧(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學孟(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家伶(呂陳定之繼承人)

      陳呂秀春(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錦美(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理彬(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泳萍(呂陳定之繼承人)

      呂理致(呂陳定之繼承人)

      游銀英(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沅錞(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易鑫(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季熹(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淑娟(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偉信(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偉權(呂芳錢之繼承人)

      呂學昌(呂理聰之繼承人)

      呂秀桂(呂理聰之繼承人)

      呂學亮(呂理聰之繼承人)

      呂游鸞玉(呂理正之繼承人)

      呂秀怡(呂理正之繼承人)


      呂學成(呂理正之繼承人)

      呂學獅(呂理正之繼承人)

      呂素嵐(呂理正之繼承人)


      呂素卿(呂理正之繼承人)


      呂徐麗花(呂義德之繼承人)

      呂學俊(呂義德之繼承人)

      呂嘉愉(呂義德之繼承人)

      呂學宗(呂義德之繼承人)

      蕭家賀(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王合(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家慶(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王東庚(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王婉娟(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王朝平(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希元(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証耀(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君玲(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君桓(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家輝(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玉珍(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蕭玉秀(即蕭興忠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
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
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
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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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