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655號
TYDM,108,附民,655,2020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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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55號
原   告 祥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振杰
被   告 林大羅

      陳崇業


      廖天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1007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許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挺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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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