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94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黃琬淳
債 務 人 黃梓俊
債 務 人 楊惠芳
一、債務人黃梓俊、黃琬淳、楊惠芳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玖萬零捌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
人黃梓俊、黃琬淳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貳仟壹佰
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琬淳、楊惠芳、黃梓俊應連帶給付債權人新臺
幣(以下同)90,816元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及違約金。
二、債務人黃琬淳、黃梓俊應連帶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以下
同)82,154元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及違約金。
三、緣債務人黃琬淳於就讀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時,邀同
楊惠芳、黃梓俊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自貸款日起,
借款利息由借用人自行負擔之就學貸款,依借據之約定,債
務人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無須由債權人
事先通知或催告,債權人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自民國109年2月1日即未付息,現債務人已逾
多期未給付利息,迄今尚結欠本金90,816元(利息、違約金
另計)。
五、詎債務人自民國109年2月1日即未付息,現債務人已逾
多期未給付利息,迄今尚結欠本金82,154元(利息、違約金
另計)。
六、債權人於109年8月18日將上述90,816元轉列催收款。
七、即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按年息0.9%計算
之利息,自109年8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計算之
利息,暨自109年3月2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按年息0.09%
計算,自109年8月18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按年息0.19%計
算,自109年9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38%計算之違約
金(詳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八、債權人於109年8月18日將上述82,154元轉列催收款。
九、即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按年息0.9%計算
之利息,自109年8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計算之
利息,暨自109年3月2日起至109年8月17日止,按年息0.09%
計算,自109年8月18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按年息0.19%計
算,自109年9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38%計算之違約
金(詳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屢經催討,均未予照辦。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額之債權,並有放款借據為憑,又債
務人現居上開地址,係在 貴院轄內,為求簡便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貴院鑒核,迅賜對債
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借據影本,貸款放出查詢,借保人基本資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8947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梓俊、黃│自109年2月1 │至109年8月17│年息0.9% │
│ │90,816│琬淳、楊惠│日起 │日止 │ │
│ │元 │芳 ├──────┼──────┼───────┤
│ │ │ │自109年8月18│至清償日止 │年息1.9% │
│ │ │ │日起 │ │ │
├──┼───┼─────┼──────┼──────┼───────┤
│ 002│新臺幣│黃梓俊、黃│自109年2月1 │至109年8月17│年息0.9% │
│ │82,154│琬淳 │日起 │日止 │ │
│ │元 │ ├──────┼──────┼───────┤
│ │ │ │自109年8月18│至清償日止 │年息1.9% │
│ │ │ │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梓俊、黃│自109年3月2 │至109年8月17│年息0.09% │
│ │90,816│琬淳、楊惠│日起 │日止 │ │
│ │元 │芳 ├──────┼──────┼───────┤
│ │ │ │自109年8月18│至109年9月1 │年息0.19% │
│ │ │ │日起 │日止 │ │
│ │ │ ├──────┼──────┼───────┤
│ │ │ │自109年9月2 │至清償日止 │年息0.38% │
│ │ │ │日起 │ │ │
├──┼───┼─────┼──────┼──────┼───────┤
│ 002│新臺幣│黃梓俊、黃│自109年3月2 │至109年8月17│年息0.09% │
│ │82,154│琬淳 │日起 │日止 │ │
│ │元 │ ├──────┼──────┼───────┤
│ │ │ │自109年8月18│至109年9月1 │年息0.19% │
│ │ │ │日起 │日止 │ │
│ │ │ ├──────┼──────┼───────┤
│ │ │ │自109年9月2 │至清償日止 │年息0.38% │
│ │ │ │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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