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665號
SCDV,106,訴,665,20200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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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65號
原   告 李南生 
訴訟代理人 李能越 

被   告 陳建州 


被   告 陳建屹 

被   告 陳品榛(原名陳建君)



被   告 陳美蘭 


被   告 洪文陽即中麟土木包工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尚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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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