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241號
PCDV,109,消債更,241,2020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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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蔡政宏 

代 理 人 許家華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4,730 元(暫依聲請人 陳報之債權人8 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9 人,暫以每 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共計為43元×9 人×10份=3,870 元)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三、請聲請人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 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 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 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四、請聲請人陳明,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以及目前至今為止, 聲請人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 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地號、建號。並說明最近5 年內,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 、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其 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五、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 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封面及內 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六、請聲請人說明目前任職何處?每月工作薪資所得為何?並請 聲請人提出【最近6 個月期間】(自民國109 年3 月起至10 9 年8 月止),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袋、 薪資單、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有打零工或現金領取 方式者,亦應提出證明(如聲請人出具之切結書、雇主出具 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等)。
七、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及目前至今為止,聲請人之收 入除薪資外,有無領取其他兼職所得、獎金、津貼?有無領 取贍養費、職業補償、保險給付、失業給付、社會補助,或 其他收入款項等?若有,請說明取得原因及種類及數額,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加油費1 萬2,500 元」,請就此項開 銷項目及金額,提出相關單據文件證明。
九、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車輛保養維修費3,000 元」,請就此 項開銷項目及金額,提出相關單據文件證明。
十、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電費1,613 元」。請說明每月開銷 高額電費之必要性?並提出相關單據文件證明。、聲請人主張扶養父母親、越南配偶、未成年子女,每月支出 扶養費用5 萬元以上。請說明聲請人之雙親、外籍配偶、未 成年子女,有無另外領取給付、年金、津貼、社會補助、或 其他收入款項等?如有領取,請說明其數額及原因及種類,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請提出受扶養人父母親、越南配偶、兩名未成年子女之107 至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及母親蔡陳○蓮之全戶戶籍謄本。、請說明受扶養人父母親、未成年子女,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 義務之人?如有,請一併陳報其姓名,及其與受扶養人之關 係。並說明扶養費用分擔方式及數額為何?分擔理由為何? 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請問受扶養人越南配偶阮○翠,目前之工作能力狀況如何? 為何有受扶養之必要?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依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狀所載,前兩年收入為每月4 萬5,000 元,支出為每月7 萬4,663 元,顯然入不敷出、已無剩餘。 然何以聲請人於前置調解程序中表示,自己可負擔還款金額 為每月1,000 元?請說明前後所述不一原因,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若本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每月還款 金額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之履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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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