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2645號
PCDV,109,司促,32645,2020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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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2645號
債 權 人 極東貿易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佳勳 
債 務 人 榮智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世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㈠新臺幣(下同)壹拾壹萬陸仟伍佰伍拾元,及自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下同)壹拾壹萬伍仟伍佰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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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極東貿易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智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