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1992號
PCDV,109,司促,31992,202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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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1992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童燕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貳拾貳萬叁仟零柒拾柒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依據金管會函令『銀行行使加速條款,本金視為全部到
  期,銀行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為基礎計收遲延期間的利
  息;違約金並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為基礎收取』,合先
  敘明。
  ㈡、查債務人童燕玉於民國104年12月7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
  幣98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9年12月7日清償完畢,利
  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1.38%,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
  利率為年息2.21%)。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
  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
  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
  有房屋貸款約定書,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9年8月13日起即未
  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約
  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
  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
  違約金。
  ㈢、查債務人童燕玉於民國104年12月7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
  幣3,34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9年12月7日清償完畢,
  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1.38%,採浮動方式計付(目
  前利率為年息2.21%)。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
  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
  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
  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9年6月13日起即
  未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
  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
  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
  及違約金。
  ㈣、查債務人童燕玉於民國106年1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
  幣20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1年1月11日清償完畢,利
  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3.01%,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
  利率為年息3.84%)。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
  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
  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
  有信用貸款約定書,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9年8月7日起即未
  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約
  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
  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
  違約金。
  ㈤、相對人自109年6月13日起即未依約繳款,依房屋貸款約
  定書之規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現尚有3,223,07
  7元(計算式:本金713,337元+本金2,448,929元+違約金7元+
  本金60,804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3199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童燕玉  │自民國109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2.21%   │
│  │713337│     │月13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童燕玉  │自民國109年6│至清償日止 │年息2.21%   │
│  │244892│     │月13日起  │      │       │
│  │9元  │     │      │      │       │
├──┼───┼─────┼──────┼──────┼───────┤
│ 003│新臺幣│童燕玉  │自民國109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3.84%   │
│  │60804 │     │月7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童燕玉  │自民國110年4│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利率百分│
│  │713337│     │月15日起  │      │之二十計算違約│
│  │元  │     │      │      │金,每次違約狀│
│  │   │     │      │      │態最高連續收取│
│  │   │     │      │      │期數為九期  │
│  │   │     ├──────┼──────┼───────┤
│  │   │     │自民國109年9│至民國110年4│按上開利率百分│
│  │   │     │月15日起  │月14日   │之十計算違約金│
├──┼───┼─────┼──────┼──────┼───────┤
│ 002│新臺幣│童燕玉  │自民國110年2│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利率百分│
│  │244892│     │月15日起  │      │之二十計算違約│
│  │9元  │     │      │      │金,每次違約狀│
│  │   │     │      │      │態最高連續收取│
│  │   │     │      │      │期數為九期  │
│  │   │     ├──────┼──────┼───────┤
│  │   │     │自民國109年9│至民國110年2│按上開利率百分│
│  │   │     │月15日起  │月14日   │之十計算違約金│
├──┼───┼─────┼──────┼──────┼───────┤
│ 003│新臺幣│童燕玉  │自民國110年4│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利率百分│
│  │60804 │     │月9日起   │      │之二十計算違約│
│  │元  │     │      │      │金,每次違約狀│
│  │   │     │      │      │態最高連續收取│
│  │   │     │      │      │期數為九期  │
│  │   │     ├──────┼──────┼───────┤
│  │   │     │自民國109年9│至民國110年4│按上開利率百分│
│  │   │     │月15日起  │月8日    │之十計算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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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