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487號
債 權 人 新北市三峽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文良
代 理 人 劉妙色
代 理 人 王偉甫
債 務 人 邱大峯(原名:邱純台)
債 務 人 陳月桂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