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0228號
PCDV,109,司促,30228,2020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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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228號
債 權 人 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丞 
債 務 人 李志輝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同
  名人數過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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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