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582號
PCDV,109,司促,28582,202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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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8582號
債 權 人 成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鍾鼎  


債 務 人 肇陽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肇成 
法定代理人 陳玉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仟叁佰柒拾元,及
  其中貳仟零柒拾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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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肇陽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