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原簡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吳素鳳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律師
被 上訴人 張俊傑
張詩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永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 年3 月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08 年度板簡字第
231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09 年8 月12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 補充者,民事訴訟法第447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此規 定於簡易程序第一審裁判之上訴程序所準用,同法第436 條 之1 第3 項亦有明定。查本件上訴人提出訴外人吳明光手機 內被上訴人張詩婷(下逕稱其名)之獨照數張,雖屬第二審 方提出之新攻擊防禦方法,惟上訴人於原審起訴時即主張張 詩婷於上訴人與吳明光之婚姻存續期間有不正常交往關係, 侵害上訴人配偶權等語,堪認上開證據屬上訴人就其在第一 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所為補充,核與上開規定相合, 自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上訴人與吳明光為夫妻關係,張詩婷明知 吳明光為上訴人之配偶,竟私下互通款曲、逾越男女交往分 際,以被上訴人張俊傑(下逕稱其名,與張詩婷合稱被上訴 人)所申請之0981-803532 號行動電話(下稱系爭門號), 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就附表編號1 至編號15所示簡訊, 下合稱為系爭簡訊)予吳明光。嗣於民國108 年3 月間,因 上訴人偶然發覺吳明光手機內之系爭簡訊,明顯逾越男女交 往之分際,系爭簡訊內更曾有「我愛你」、「要懷上你吳明 光的孩子」、以「老公」稱呼吳明光之誇張內容,造成上訴 人內心重大傷害;而依張詩婷附表編號1 之簡訊提及「不管
怎樣你一個轉身我都會站在原地等你回頭。」、附表編號8 之簡訊提及「如果時間能重來真的好希望能早點認識你」等 語,足證張詩婷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而系爭門號申登 人張俊傑將手機借用他人傳送曖昧簡訊侵害他人配偶權,張 俊傑為侵害配偶權之幫助人,自應連帶負賠償責任,為此, 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5 條、第195 條第1 項 前段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上訴人應連帶 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二、被上訴人則以:張俊傑並未使用系爭門號,系爭門號係由張 詩婷使用,張詩婷並不知道吳明光有配偶。在106 年5 月間 ,張詩婷欲搬來桃園租屋找工作時與吳明光認識,吳明光表 示有房屋可出租,張詩婷便留下連絡方式,吳明光見張詩婷 收入不佳,遂稱願補貼張詩婷,每則簡訊報酬500 元,張詩 婷為圖小利而同意發送簡訊,吳明光年紀應有6 、70歲,張 詩婷僅22歲,雙方差距甚大,不可能有所情愫,上訴人復未 提出張俊傑知悉及在客觀上幫助張詩婷持系爭門號為本件侵 權行為之證據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本件上訴 ,除援引原審之主張外,另補充:張詩婷確實與吳明光過從 甚密,非如被上訴人所稱於租屋過程中結識,上訴人更於吳 明光手機內發現疑似張詩婷之數張獨照,照片均係由座位對 面之人以手機拍攝,且照片內張詩婷身著服飾、配件、場地 均不相同,顯非一次性見面活動。而吳明光已證稱有告知張 詩婷其為有配偶之人,顯見張詩婷應於106 年5 月與吳明光 結識後不久,便已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參酌附表編號 8 之簡訊,益徵張詩婷知悉吳明光有配偶,並聲明:㈠原判 決廢棄;㈡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20萬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被上 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92頁)
㈠張俊傑有申辦系爭門號,系爭門號於107 年起由張詩婷持有 。
㈡張詩婷於107 年間有傳送系爭簡訊予吳明光。 ㈢吳明光與上訴人迄今仍為配偶關係。
五、至上訴人主張張詩婷明知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卻於上訴人 與吳明光婚姻關係存續中,為不正常之交往關係,並傳送系 爭簡訊,侵害其配偶權,張俊傑提供系爭門號幫助張詩婷, 應連帶賠償,故上訴人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連 帶給付損害賠償20萬元等情,則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
詞置辯,則本院應審酌者厥為:㈠張詩婷傳送系爭簡訊時, 是否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㈡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連帶 給付精神慰撫金20萬元,有無理由?下分述之: ㈠張詩婷發送系爭簡訊時,是否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 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 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 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 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 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 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185 條第1 項前段及第 195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惟按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責任,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 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 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0 年 度台上字第328 號判決、98年度台上字第1452號判決參照) 。本件上訴人主張張詩婷於傳送系爭簡訊時知悉吳明光為有 配偶之人,自應由上訴人就該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
⒉上訴人主張張詩婷傳送系爭簡訊時,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 人,無非以吳明光於本院109 年6 月18日準備程序時證稱: 張詩婷找我時,剛好上訴人都有看到,張詩婷問我這是誰, 我就說是我老婆等語為據(見本院卷第71頁),然觀諸吳明 光本院中所證:「(問:〈與張詩婷〉互動持續時間多久? )不記得。」、「(問:〈提示附表編號4 簡訊〉謝謝你這 九個多月的包容付出點點滴滴,你們認識時間是否超過九個 月?)這都是胡說八道開玩笑,時間我忘記了。」、「(問 :你與被上訴人張詩婷除簡訊往來有無與他外出?)沒有, 但被上訴人張詩婷有來找過我兩次。」等語(見本院卷第70 頁),證稱對於其與張詩婷結識時間已不復記憶,亦未能證 述2 人碰面之確實時間,自無從判斷張詩婷係何時得知吳明 光為有配偶之人,更無從推論張詩婷在得知吳明光為有配偶 之人後,仍傳送系爭簡訊。而徵諸系徵簡訊之內容,張詩婷 雖曾表示:「不管怎樣,你一個轉身我都會站在原地等你回 頭」、「如果時間能重來真的好希望能早點認識你」等語( 分見桃原簡卷第6 頁、第13頁),然上開文句僅可證明張詩 婷曾向吳明光表達期待或惆悵之情,亦不足以證明張詩婷於 傳送系爭簡訊時已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
⒊另按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 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應盡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 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而欠缺者,為抽象的過失,應與處理自 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的過失,顯然欠缺普通 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故過失之有無,於抽象的過失, 係以是否欠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定之;具體的過失,係 以是否欠缺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定之;重大過失 ,則以是否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定之。苟非欠缺其注意, 即不得謂之有過失(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865 號判例參照 )。本件張詩婷係因租屋需求,而與吳明光結識,依一般觀 念及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之人應盡之注意義務,實難苛責張詩 婷有要求吳明光出具身分證件以確認其婚姻關係之義務,是 以,張詩婷亦無因過失而不知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之情。 ㈡上訴人得否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20萬元? ⒈上訴人無法證明張詩婷傳送系爭簡訊予吳明光時,知悉吳明 光為有配偶之人,已如前述,退步言之,縱認張詩婷傳送系 爭簡訊時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人,然就張詩婷傳送系爭簡 訊之原因,張詩婷於原審辯稱係因吳明光個人癖好,每則簡 訊會給予張詩婷500 元報酬,張詩婷為圖小利而應允發送簡 訊(見原審卷第53頁),吳明光則於本院證稱:「(問:你 方才稱被上訴人簡訊都是開玩笑胡說八道是什麼意思?)系 爭簡訊都是張詩婷單方傳給我,可能是在胡說八道開玩笑」 、「(問:你與被上訴人張詩婷有無交往?)沒有,我們差 了將近50歲,怎麼可能交往。」、「(問:為何被上訴人張 詩婷要跟你開這些玩笑?)這要問被上訴人張詩婷。」、「 (問:你有沒有與被上訴人張詩婷說不要再傳這些訊息?) 有,我有打電話跟他說,他傳這些訊息半夜吵到人家,後來 就沒傳了。」等語(見本院卷第71頁至第72頁)。就傳送系 爭簡訊之目的,2 人陳述雖有不同,然均無從證明2 人間有 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關係,而上訴人於本院所提出照片,均 為張詩婷獨照,而照片中張詩婷衣著完整、拍攝地點則為公 眾場所,故自上訴人所提出之照片,亦無法認定張詩婷與吳 明光間有不正常之交往關係,而上訴人復未提出其他證據證 明張詩婷與吳明光有何親密或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行為及舉 止,自難以僅憑系爭簡訊或照片認定張詩婷有何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之事實。
⒉綜上,上訴人既未能舉證證明張詩婷知悉吳明光為有配偶之 人,亦未能舉證張詩婷有侵害上訴人配偶權之行為,則上訴 人請求被告張詩婷賠償其精神慰撫金20萬元云云,要屬無據
。又張詩婷既未對上訴人構成侵權行為,張俊傑自無成立幫 助犯之餘地,是上訴人請求張俊傑負連帶賠償責任,亦屬無 據,應予駁回。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5 條、 第195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2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 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 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謫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其上訴。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 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 述,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鄧雅心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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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傳送時間 │訊息內容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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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年3 月19日│本不想理我 │
│ │前某日 │那沒關係,我願意等你等你氣消等你想見我了 │
│ │ │等你願意跟我講電話了 │
│ │ │還記得嗎 我之前跟你說過的 │
│ │ │不管怎樣你一個轉身 │
│ │ │我都會站在原地等你回頭。 │
│ │ │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上你吳明光的孩子 │
│ │ │我愛你,我對你不離不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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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7年3月19日 │老公這時間你應該睡了吧(笑臉符號) │
│ │ │我不知道我在擔心緊張什麼 │
│ │ │明明你會幫我處理我現在竟然還是會怕(哭臉符號│
│ │ │) │
│ │ │但我還是想告訴你我心裡的話 │
│ │ │雖然平常不敢直接當面跟你說 │
│ │ │但心裡的話 我想都是最真實的。 │
│ │ │謝謝你 這一路走路 │
│ │ │為我付出為我處理的每件事情不管是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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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詳 │的, │
│ │ │但我也希望我們的感情也是越磨越合。 │
│ │ │我知道現在我說什麼 你都覺得煩 │
│ │ │又或者你還在氣頭上根本不想理我 │
│ │ │那沒關係,我願意等你等你氣消等你想見我了等你│
│ │ │願意跟我講電話了 │
│ │ │還記得嗎 我之前跟你說過的 │
│ │ │不管怎樣 你一個轉身 │
│ │ │我都會站在原地等你回頭。 │
│ │ │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上你吳明光的孩子 │
│ │ │我愛你,我對你不離不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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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詳 │找不到你的這幾天 我有檢討過 │
│ │ │這段感情打從一開始會吵架就是我的不對 │
│ │ │每一次犯錯做錯吵架爭吵 │
│ │ │都是因為我的不珍惜與我的不夠成熟 │
│ │ │更謝謝你這九個多月來的包容付出點點滴滴 │
│ │ │我知道你的好,也知道你對我的付出遠遠超過於我│
│ │ │大概是我這輩子也還不完的... │
│ │ │俗話說人都是越挫越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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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詳 │但心裡的話我想都是最真實的。 │
│ │ │謝謝你 這一路走路 │
│ │ │為我付出為我處理的每件事情 │
│ │ │不管是什麼事,你不求回報的幫助我遇見你真的是│
│ │ │我這輩子的福分 │
│ │ │世界這麼大 能遇見你認識你 │
│ │ │你真的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愛心符號) │
│ │ │我沒有能力報答你 也不能給你什麼 │
│ │ │但我願意懷你的孩子 │
│ │ │所以才會想趕快找房子 │
│ │ │讓身體變好補好身體這樣才能趕快受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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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7年6月20日 │我知道 你還在氣我說的那些 │
│ │ │但如果今天你換做是我答案可能一樣 │
│ │ │我知道你壓力很大一下要面對自己的事情又要擔心│
│ │ │我這邊 │
│ │ │讓你很累很心煩... │
│ │ │但 我會一直陪著你 │
│ │ │就算你不要我 我還會賴著你 │
│ │ │因為我是黏人精 │
│ │ │晚安(睡臉符號)我愛你 我的吳先生(愛心符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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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詳 │你真的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愛心符號) │
│ │ │我沒有能力報答你也不能給你什麼 │
│ │ │但我願意懷你的孩子 │
│ │ │所以才會想趕快找房子 │
│ │ │讓身體變好補好身體 這樣才能趕快受孕 │
│ │ │我不是要給你壓力 我是想讓你知道我懷了你的孩│
│ │ │子 │
│ │ │就代表 這輩子 我跟定你了。 │
│ │ │晚安 我的吳光明先生(親嘴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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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7年6月24日 │到現在還是睡不著 覺得心好累 │
│ │ │謝謝你一直在我身邊對我不離不棄 │
│ │ │就算吵架的時候 都說了很狠的話 │
│ │ │最後你還是對著我說 不要擔心有你在 │
│ │ │聽到這句真的瞬間好感動真的好想哭… │
│ │ │如果時間能重來 真的好希望能早點認識你 │
│ │ │我愛你 謝謝你 有你真好(愛心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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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詳 │對不起 老公到現在才傳簡訊給你! │
│ │ │我知道你睡前都會等我的簡訊才肯睡覺(哭臉符號│
│ │ │) │
│ │ │其實昨天很不舒服回家之後 睡著 到現在才有睡│
│ │ │意準備要去睡覺而已 │
│ │ │我自己知道我身體很差所以才找很多方法 │
│ │ │讓自己身體狀況變佳的狀態 │
│ │ │我只希望自己能趕快好起來 │
│ │ │幫你生個健康的寶貝 │
│ │ │我愛你 明天見 老公(愛心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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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年8月8日 │老公 真的辛苦你了 │
│ │ │是我不好 沒能好好照顧自己 │
│ │ │讓你擔心 吃不下又睡不好(哭臉符號) │
│ │ │但是為了你 我一定要趕快好起來 │
│ │ │養好身體才有力氣跟你吵架 │
│ │ │我愛你(愛心符號)人真的要等到生病了 │
│ │ │才會明白自己愛的人是誰! │
│ │ │晚安 我的愛(親嘴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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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年8月10日 │昨天睡太飽 現在才有睡意準備要睡了(睡臉符號│
│ │ │) │
│ │ │老公 我真的很想跟你說句! │
│ │ │辛苦你了 也謝謝你(愛心符號) │
│ │ │有你的日子我才有動力... │
│ │ │真的好謝謝老天爺讓我遇見你 │
│ │ │我才能有現在這種生活(親嘴符號) │
│ │ │我愛你 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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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7年8月17日 │首先還是老話一句 謝謝老公 │
│ │ │一路走來把我捧在手心裡疼(愛心符號) │
│ │ │只要我的一句話你能幫的你能做到的 │
│ │ │不嫌累不嫌貴的不求回報為我付出~ │
│ │ │越來越覺得自己真的很幸福很幸福 │
│ │ │沉溺在這個滿滿你愛我的世界裡 │
│ │ │這幾天相處的時候都沒有爭吵 │
│ │ │希望我們能這樣穩穩的走 │
│ │ │我愛老公更愛你這個吳明光(親嘴符號) │
│ │ │晚安(睡臉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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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7年9月3日 │老公 我才正要睡覺而已喔 │
│ │ │因為今天下午睡太久 ㄌ │
│ │ │現在才有睡意 不要生氣喔 │
│ │ │明天清起床打給你 我愛你 │
│ │ │而且是非常愛你的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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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年9月8日 │一整天都在想老公 │
│ │ │想我的老公有沒有乖乖的 │
│ │ │有沒有聽話好好吃飯(笑臉符號) │
│ │ │明天就要見到老公 心裡好開心 │
│ │ │感情越來越好的時候 │
│ │ │就會特別想念 特別想跟老公代(待)在一起 │
│ │ │老公 我愛你 晚安(睡臉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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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7年9月15日 │知道你又在不開心發脾氣了... │
│ │ │沒關係 你老婆我是厚著臉皮出生的 │
│ │ │不管你多氣多不想理我 │
│ │ │我還是會死纏爛打 不會走 │
│ │ │因為我的脾氣是你寵出來的 │
│ │ │所以你要接受這樣的我(笑臉符號) │
│ │ │我愛你 我的吳明光老公 │
│ │ │晚安(親嘴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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