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09年度,229號
PCDV,109,勞補,229,2020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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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29號
原   告 數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忠建 
訴訟代理人 陳文祥律師
被   告 廖偉琤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清志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
  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
  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九十元,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
  十萬元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原定額數,加
  徵十分之一,民事訴訟法第77之13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
  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聲明係請求被告等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
  1,584,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741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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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捷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