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851號
PCDV,108,訴,851,2020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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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51號
原     告 楊阿渠 

        楊振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翠慧律師
複 代 理 人 羅筱茜律師
        王曼瑜律師
被     告 李張素貞(即李陞桂之再轉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被告李張素貞(即李陞桂之再轉繼承人)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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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