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541號
PCDM,109,附民,541,2020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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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41號
原   告 董秀花

被   告 YONG HUA TAIT(馬來西亞籍,中文名:楊樺達)



被   告 林茂荃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25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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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