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757號
PCDM,106,附民,757,2020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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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57號
原   告 甘玉葉

被   告 林明煜

      楊竣然

      李渝傑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106 年度訴字第948 號、109 年度訴緝
字第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陳盈如

                   法 官 時瑋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喻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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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