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2295號
CHDV,109,司票,2295,202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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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295號
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REYES ROBINSON
JESSIE BRIAGAS(中譯:傑西)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
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本票及請求金額均為95840元,與本票金額95000
  元不符,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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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