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174號
CHDM,109,附民,174,202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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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74號
原   告 章雅玲
被   告 陳宥淵



      林宇潔



      陳永華




      鄧宇辰



      賴正軒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訴字第3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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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