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74號
原 告 章雅玲
被 告 陳宥淵
林宇潔
陳永華
鄧宇辰
賴正軒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訴字第3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