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202號
PTDV,109,司促,12202,2020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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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02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賴亮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貳仟柒佰貳拾壹元,及其
  中新臺幣陸萬陸仟肆佰柒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
  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賴亮溱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向聲請人請領卡號為0
  000000000000000 之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得於特約商店
  記帳消費,但應於各記帳消費所約定之繳款截止日前向聲請
  人清償,詎料債務人自發卡至民國109 年08月27日結帳日止
  ,帳款尚餘新臺幣72,721元整未按期給付,經聲請人迄次催
  索,債務人均置之不理,實有督促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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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