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117號
PTDV,109,司促,12117,202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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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117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黃琮洋 
債 務 人 高潘月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㈠、新臺幣參萬壹仟參佰參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貳萬捌仟柒佰
  肆拾捌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
  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
  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
㈡、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參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8.25 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止,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㈢、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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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