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856號
PTDV,109,司促,11856,2020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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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8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蘇欽利 


上列聲請人與廖秀金鄧清河鄧秋燕鄧曉玲鄧志偉即鄧武
雄之繼承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被繼承人鄧武雄之繼承系統表及本件得自民國109 年
  2 月15日起息之書面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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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