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9年度,213號
PTDM,109,交附民,213,202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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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13號
原   告 吳湘緣
被   告 陳建成

      長業建材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黎皇仁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交簡字第209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鴻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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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業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