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017號
SLDV,109,補,1017,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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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17號
原   告 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文杰 
訴訟代理人 李書孝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宗哲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舒妍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友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69萬2,88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
萬6,5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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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城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