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忠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
字第888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轉讓偽藥部分為
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且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
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葛名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韻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