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預繳款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09年度,2351號
KLDV,109,基小,2351,20200926,2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小字第2351號
上 訴 人 張淑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09年基小字
第2351號返還預繳款項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萬5,01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
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1/1頁


參考資料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