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09年度,1847號
KLDV,109,基小,1847,20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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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1847號
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安 
被   告 簡育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本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83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
民國109年9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零柒佰肆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零柒佰肆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6 條第2項、第385條第1 項前段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分別於㈠民國108年9月12日凌晨1 時許,在 新北市雙溪區平雙隧道十分端,以鐵槌破壞PVC 管,再以鋼 剪剪斷由原告及訴外人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亞 太電信等公司共有之電纜線1條,致基地台斷訊;㈡於108年 9月16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瑞芳區台26甲線3 號隧道南側 副機房,以鋼剪剪斷由原告及訴外人中華電信、遠傳電信、 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等公司共有之電纜線4 條,致基地台斷 訊;㈢於108年9月18日中午12時許,在新北市瑞芳區台26甲 線3 號隧道南側副機房,以鋼剪剪斷由原告及訴外人中華電 信、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亞太電信等公司共有之電纜線 3 條,致基地台斷訊。原告及訴外人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 灣之星、亞太電信等公司就前述基地台委由鑫亞電通股份有 限公司進行查修、電力搶修、導線安裝、電力改接恢復等, 材料費用及重新安裝、點工工資共計新臺幣(下同)98,571 元,原告應分攤20,748元,為此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賠償原告所受損害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7 48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另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 前之原狀;第1 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 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213條第1項、第3 項亦有明 定。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108~109年度北區(北一北 區)共構機房維護及基地台搶修工程合約(下稱系爭合約書 )、報價單及搶修照片為證(見本院附民卷第13頁至第45頁 ),且被告於所涉上開毀棄損壞刑事案件偵查時坦承犯罪, 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5760號提起 公訴,本院以109年度基簡字第774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應執 行拘役7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此經本院職權 核閱前開刑事案件偵審卷宗無誤,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 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答辯書狀為爭執 ,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而可採信。從而,原告基於侵權 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748元,及自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6月7 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依 法不需徵收裁判費,且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 他訴訟費用,故無從確定訴訟費用之數額。惟依法仍應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諭知兩造負擔訴訟費用之比例,以備 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生時,得以確定其數額,併予敘明。六、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 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併酌情宣告被告預供 相當之擔保金額後,得免為假執行。
七、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0 、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 項前段、第78 條、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



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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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