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84號
CYDV,109,消債更,84,2020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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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84號
聲 請 人 陳淑娟 
代 理 人 沈宜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柯凱騰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11人×10份×43元-1,000元=373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 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說明何時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於何時毀諾?有何不可 歸責聲請人而毀諾之原因?協商、履約期間及毀諾時,聲請 人之平均月收入各若干?並提出相關資料文件。三、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 。
四、請提出受扶養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106、107年度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1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查詢清單。




五、聲請人於前置調解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表明 聲請人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任職於城企國際有 限公司收入總額為72,833元,嗣於更生方案表明109年1至7 月每月平均收入為23,200元。請分別提出聲請人108年度與 109年1至7月份收入之相關明細單據、薪資袋、入帳收據, 或由雇主出具之切結書,與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表; 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 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名下無交通工 具者,仍應說明之,並以書面陳報。
七、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目前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 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 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 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 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八、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 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 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7年6月3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 ;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九、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 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 查詢結果表】。
十、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扶養費部分,請提出扶養母親、兄長支出之扶養費項目明細 及實際支出單據,與聲請人母親、兄長是否有無謀生能力、 無法維持生活、無法負擔生活支出,而需由聲請人扶養之相 關證明,如無法證明,請以書面陳報。並陳報是否有其他扶 養義務人?是否與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額為何?若未 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9年6月2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是否有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 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依聲請人主張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任職於城企國際 有限公司收入總額72,833元,及109年1至7月每月平均收入 為23,200元計算,平均每月收入僅約14,635元,縱以聲請人 主張之109年1至7月份每月收入23,200元,扣除個人每月生 活必要支出以衛生福利部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 算之金額14,866元,及聲請人所主張之母親、兄長扶養費每 人每月各7,433元,尚不足6,532元,如何能依所提出之更生 償還方案每月清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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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