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56號原 告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邱純枝(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薛進坤 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鄧明斌(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李秀清 潘燕玲(兼送達代收人)上列當事人間勞保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 官 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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