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職人員財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198號
TPBA,109,訴,198,202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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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8號
原 告 洪嘉宏
訴訟代理人 李傳侯 律師
 李建慶 律師
被 告 法務部
代 表 人 蔡清祥(部長)
訴訟代理人 李易臻
 邱煜斌
上列當事人間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
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及準備程序,並訂於109年10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
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楊 坤 樵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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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