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1985號原 告 江姵樺即翔順企業行被 告 楊益雄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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