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小字,109年度,595號
SDEV,109,沙小,595,2020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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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沙小字第595號
原   告 劉楷智 
被   告 洪博彥 
訴訟代理人 巫文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9年9月2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將過期之國產雞棒棒腿,假冒是美國雞棒棒腿低價促銷 ,害原告買到假的美國雞棒棒腿:
原告常去大潤發與大買家買美國雞棒棒腿,所以對美國雞棒 棒腿的特微就是在雞爪切斷處有黃皮膚很清楚聊解。看到台 中楓康超市特賣美國雞棒棒腿,於是到東山店買了一盒美國 雞棒棒腿,回家後越看越不是美國雞棒棒腿,因為雞爪切斷 處沒有黃皮膚。為了確認楓康超市賣的不是美國雞棒棒腿, 原告去愛買、家樂福、大潤發、大買家等超市買真正的美國 雞棒棒腿,每家超市賣的美國雞棒棒腿在雞爪切斷處都有黃 皮膚,足證楓康超市賣的美國雞棒棒腿不是真的,其實是用 國產雞棒棒腿假冒,且其中愛買、家樂福,都是與楓康一樣 由同一家公司提供的美國雞棒棒腿。
(二)為什麼楓康超市用國產雞棒腿假冒美腿促銷: 因為國產雞棒腿是冷藏肉有效期只有3天左右,效期賣不出 去就要銷毀,為了減少損失就把過期的國產雞棒腿假冒是美 國雞棒棒腿促銷特賣。
(三)楓康賣的美國雞棒棒腿與國產雞棒棒腿對照完一樣: 原告把楓康超市賣的國產雞棒腿與美國雞棒棒腿放在一起對 照完全一樣,證明楓康超市用國產雞棒腿假冒是美國雞棒棒 腿促銷。
(四)原告向台中市府消保官聲請協調:
原告確定楓康超市用過期國產雞棒腿假冒是美國雞棒棒腿促 銷後,在108年11月25日向消保官聲請協調,109年1月2日開 會。協調會中楓康超市受任人都沒有否認假冒的行為只是不 願意賠償。
(五)在楓康超市買到真的美國雞棒棒腿:
將原告提出之證8與證9照片對照,即可看出美國雞棒棒腿與 國產雞棒腿不同之處。原告在108年11月25日聲請協調,12 天後在108年12月7日在東山超市買到有黃皮膚真的美國雞棒



棒腿,原告在109年1月2日的協調會時有把原證8的照片給楓 康受任人看後,一直到現在楓康超市都不敢再賣有黃皮膚真 的美國雞棒棒腿,因為再賣就證實之前賣的沒有黃皮膚的美 國雞棒棒腿,都是過期國產雞棒腿假冒的。
(六)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要求楓康超市賠償79 元:
楓康超市用過期國產雞棒腿假冒是美國雞棒棒腿,害原告花 79元買到假的美國雞棒棒腿,原告要求賠償79元。(七)楓康超市為法人沒有行為能力,依法只能告有決策權力的負 責人,原告沒有違誤。再說除了楓康東山店假冒美國雞棒棒 腿,大連店及三民店也是假冒美國雞棒棒腿)。很顯然楓康 47個分店是聯合假冒美國雞棒棒腿欺騙消費者,那不告負責 人要告誰。
(八)被告說雞肉色素沉澱原因眾多非美國雞肉所獨有,茲說明如 下:
美國雞腿的爪子是黃色皮膚,爪子切掉時在關節處留下一部 分黃皮膚,不是色素沉澱國產棒腿則沒有。愛買與家樂福的 美腿和楓康一樣都是樂山公司提供,二家美國雞棒棒腿都有 黃皮膚為什麼楓康沒有,就是因為楓康是用國腿假冒美國雞 棒棒腿。如法官能讓證人說實話,原告就聲請樂山公司派人 作證,所有雞腿證物原告都保存著。
(九)被告說原告調解不果後心懷忿恨,原告說明如下: 原告完全沒有忿恨之心,但是賣過期雞腿戕害消費者身體健 康的惡劣行為必須給予處罰,原告只是提出民事告訴給被告 一個悔過的機會,如果原告忿恨就直接告上刑事詐欺,那被 告及公司的商譽會有很大的損害,那不是原告所願見。可見 被告是毫無悔意。
(十)被告說楓康超市一貫秉持誠實公平精神,嚴格把關食品安全 ,絕無原告所述之情。原告說明如下:
被告把楓康說的那麼美好,卻在被告後開董事會有重大決議 為:取消為楓康子公司背書保證,就已不自招楓康子公司有 原告提告之欺騙消費者的事實。
(十一)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9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被告抗辯:
(一)被告為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楓康超市)之負 責人,而依被告自述係向楓康超市購買雞腿,認有受詐欺之 嫌,而提出本訴求償。惟楓康超市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獨 立之法人格,原告卻以負責人為被告,顯有違誤。(二)楓康超市並無任何詐欺事宜,楓康超市前於臺中市消保官調 處時,早已陳明,而雞肉色素沉澱原因眾多,且非美國雞肉



所獨有,原告所提相關資料毫無可採,均屬原告臆測。楓康 超市一貫秉持誠實公平精神,並嚴格把關食品安全,絕無原 告所述之情,詎原告憑一己之臆測,提出濫訴,且於消保官 調處時索討上億之和解賠償,不果後,又心懷忿恨多次寄信 至興農集團MAIL信箱辱罵,原告所訴毫無理由,且別有用心 。
(三)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若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免為假執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法院之判斷:
(一)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所謂舉證係指就爭訟事實提 出足供法院對其所主張者為有利認定之證據而言,若所舉證 據,不能對其爭訟事實為相當之證明,自無從認定其主張為 真正。又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 須具備之特別要件,應負舉證之責任,原告就其主張之事實 ,不舉證證明者,被告無須就其抗辯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此為舉證分擔之原則。故主張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當事 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主張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 請求權者,除須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外,並 以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侵權行為賠償損 害之訴訟,原告須先就上述要件為相當之證明,始能謂其請 求權存在。
(二)查,原告提出憑以為證之被告販賣之「美國肉雞雞腿」照片 及「國產肉雞棒棒腿」照片、愛買超市販賣之「解凍肉美國 進口棒棒腿」照片、家樂福販賣之「美國進口棒腿」照片、 大潤發販賣之「解凍肉美國雞棒棒腿」照片、大買家販賣之 「解凍肉美國雞棒棒腿」照片、被告於108年12月7日販賣之 「美國肉雞雞腿」照片及雞之下半身照片,主張如係美國雞 棒棒腿在關節處會有黃皮膚,而被告販賣之本件「美國肉雞 雞腿」(下稱系爭雞腿,照片見本院卷第23頁)在關節處沒有 黃皮膚,與被告販賣之國產棒棒腿相同,足見被告係以國產 雞腿冒充美國雞腿等語,惟依原告提出之上開照片僅能證明 系爭雞腿關節處及被告販賣之「國產肉雞棒棒腿」均無黃色 皮膚,與原告提出之上開其他有黃色皮膚之商品不同,然僅 憑該等照片,核尚不足以證明系爭雞腿確非被告標示之「美 國肉雞雞腿」。又原告雖主張被告把楓康說的那麼美好,卻 在被告後開董事會有重大決議為:取消為楓康子公司背書保 證,就已不自招楓康子公司有原告提告之欺騙消費者的事實 ,並提出興農公司109年7月10日公告照片為證(見本院卷第7 9頁),惟該公告內容並未記載興農公司於109年7月10日取消



為子公司背書保證之原因,原告憑此而為上開主張,尚屬臆 斷,不足為原告有利之認定。再證人到庭接受訊問時,法院 應為適法之程序,證人亦應依法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如有偽證情事,即應受偽證罪責之處罰,法院亦應綜合全案 卷證及全辯論意旨,判斷證人陳述之證明力,原告表示:如 法官能讓證人說實話,原告就聲請樂山公司派人作證云云, 尚有未合,附此敘明。
(三)綜上,原告既未再舉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原告主張之上開侵權 行為事實,而應負侵權行為人責任,揆諸首揭舉證責任法則 之說明意旨,原告舉證即有未足,則原告主張被告須對原告 負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自屬無據,就原告請求金 額是否有當,即無庸再予審酌。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 被告給付原告79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之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 後,認均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六、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而為原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9第1項規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78條,命由原告負擔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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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