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斗六簡易庭(民事),六小調字,109年度,479號
TLEV,109,六小調,479,2020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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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六小調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恩平 
上列聲請人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相對人劉宇軒藍光隱形
眼鏡行發支付命令,惟相對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8,960 元,應繳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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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