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訴字,108年度,16號
NHEV,108,湖訴,16,202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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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訴字第16號
原   告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郁秀 
訴訟代理人 王永森律師
      蔡慧貞律師
被   告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瑪拉歐斯
訴訟代理人 劉承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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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