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5808號
PCDV,109,司促,25808,20200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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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5808號
債 權 人 國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世翔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信大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應納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債務人信大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大安區屬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請審酌是否撤回本件並逕向管轄法院
  重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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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大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