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玠源 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律師 黃雪鳳律師 翁偉倫律師 郭力菁律師 洪巧華律師被上訴人 林進源 訴訟代理人 賴呈瑞律師被上訴人 蔡進華 訴訟代理人 唐于智律師被上訴人 邱士榮 被上訴人 黃廉志 被上訴人 姜富元 訴訟代理人 黃士洋律師被上訴人 楊桂彰 被上訴人 范又升 被上訴人 唐孝威 上 三 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鍾芝宣律師複代理人 蔡沂真律師複代理人 黃秋璇 被上訴人 賴聰杰 被上訴人 許學彥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深元律師 林宏軒律師 楊勛傑律師被上訴人 夏志豪 被上訴人 林家暉 被上訴人 帝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詩蕓 被上訴人 林士閔 被上訴人 吳東樺 上 二 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周芳儀律師 胡雅筑律師複代理人 黃丹茵 複代理人 趙昕妍律師複代理人 曾慶智 複代理人 楊峻淇 被上訴人 薛又銘 被上訴人 王品文 上 二 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雅方律師 傅宇均律師複代理人 王心妤 本件因原定技術審查官歸建,應改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陳忠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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